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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对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监控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21

为保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要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在2015年第四季度起至今年9月7日期间实施监控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经理及总监等15家施工企业、4家监理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附表5.3.10条和《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5年版)》附表4.3.8条分别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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