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
发布日期:2010-11-19
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
建筑基桩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转发各部门。请有关部门详阅,引以为戒,高度重视日常体系工作及检测工作,将文件中所提及的问题以本部门工作相联系,对照检查,防止同类情况的发生。
特此通知!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综 合 办
2010年11月19日
附一:
关于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建科[2010]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管理,省厅于今年10月份开展了全省建筑基桩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全省21家从事建筑基桩检测单位中抽查了福州、泉州、厦门和漳州12家单位。主要检查各单位2008年以来基桩检测项目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情况。检查采取查看内业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了静载、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等五类600余份基桩检测报告,1000余份归档资料,抽查了静载法、低应变法和钻芯法等三类基桩检测现场14处。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基桩检测单位能贯彻执行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并实现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更新。特别是较早取得基桩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行为较为规范,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资料归档及时,做到了“一个工程一份档案”,数据可追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桩检测市场和检测质量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漳州市建设局将基桩检测列入监督重点,加强对桩基子分部的验收监督,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从事基桩检测活动的单位跟踪检查,不定时对基桩检测组织比对试验。
二、存在问题
(一)基桩检测行为不规范
1、检测报告不能真实反映情况。
(1)伪造原始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福建中达建筑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滨海嘉年华b1区”基桩检测项目原始记录与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数据不符,承接的“泉州洛江区滨江大道四期工程”和福建融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晋江实验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基桩检测原始记录中,都出现同一套仪器设备于同一时间在不同的试桩上进行静荷载试验。
(2)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检测精度不高,存在误判或轻判现象,部分检测单位出具的低应变法检测报告中实测信号曲线无桩底反射波。
(3)高应变法基桩检测结论失真,有些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错误、比例失调,有关参数(如quake值、jc值)取值有误,拟合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
(4)检测报告结论填写不规范,多数单位对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检测报告结论的写法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不小于…”或“单桩坚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不符合要求。
2、检测原始记录缺失或不规范。
(1)原始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字或者签字不全。
(2)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钻芯报告无芯样综合柱状图、钻芯法原始检测记录无每回次芯样质量描述;低应变法检测报告数据分析表填写不全或无具体检测时间;无仪器设备记录,试验日期记录不全。
(3)原始记录修改不符合要求。
(4)原始记录资料归档不全,静载试验项目采用自动加载记录时,原始记录的电子文件无存档。
3、检测人员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现场检测人员检测时离岗或者未持证。检测人员所持上岗证书单位与从业单位不一致。
(二)检测试验现场管理较乱。
1、现场检测在线记录数据与工程实际不符。福州鑫隆达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福州市中山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现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第6级~第9级记录的沉降检测数据没有变动。
2、测试仪器和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有相当一部分检测单位在静载试验时,其沉降测量仪器安装不符合规定。
3、现场采集数据不认真。如低应变现场检测,检测人员未对实测信号是否反映桩身完整性特征进行检查判断而只求采集到波形。
4、现场安全意识不强。如活动操作房离堆载不足2m、配电箱缺少漏电保护装置、静载试验现场操作人员未带安全帽等。
(三)检测单位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有些检测单位未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且不合格情况上报记录不全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给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仪器未按时检定,仪器设备台账不健全。
3、检测报告和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检测报告编号无流水号或流水号不连续,无检测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4、大多数检测单位未制定检测方案。
(四)基桩检测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
1、检测单位违规承接检测业务。龙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资质已经过期,仍从事基桩检测活动。
2、存在非本单位人员签署合同现象。
3、部分单位恶性压价竞争,严重偏离市场价格。
4、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规范要求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却只做1根。
(五)部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基桩检测市场、检测行为和检测单位日常管理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导致检测单位降低检测标准、竞相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较为普遍。
三、处理意见
(一)对福建中达建筑检测有限公司、福建融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福州鑫隆达土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龙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责令龙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立即停止基桩检测活动。
(二)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原始检测资料上相关人员的签名,对伪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的“泉州洛江区滨江大道四期工程”项目参加人员林久汀、施剑、林勇、曹文、陈景云和黄富能,“滨海嘉年华b1区”项目参加人员黄富能、郭德盛、何嘏莉、陈志旺,“晋江实验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项目参加人员李雪根、章招钿、苏海等给予通报,并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44号)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桩检测工作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做好行业自律管理。
2、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不执行检测规范、降低检测标准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落实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对不合格检测结论24小时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书面报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静载数据实时传送、动测数据24小时以内报送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省基桩检测单位应于年底前完成与当地质监站的联网工作。
4、对大大低于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检测项目要重点监督,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比对试验。
5、省厅还将组织检查组到各单位检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