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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关于开展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闽建建函[2012]138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省厅决定开展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福州市各标段地铁在建工程。

  二、督查内容

  1、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2、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三个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吊装、地下暗挖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落实情况。

  三、督查时间

  本次专项督查从123开始,127结束。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省厅周武进总工任领队,工程处薛依强处长任组长,省质安总站黄立强站长任副组长,督查组其他成员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福州市各标段地铁在建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和省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福州市建委应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加强对地铁工程各个环节的抽查巡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处理。

  3、省厅将检查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实体安全和相关内业资料,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和盾构预制管片进行监督抽检。福州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做好检查的相关配合工作,事先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4、福州市建委应指定一名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并于1120日前传真至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郭月容;电话:0591- 8761734018759178317;传真:0591- 87548842。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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