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9月份、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简报
发布日期:2012-11-19
9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简报
一、基本情况
9月份,我委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计48项,建筑面积389.9万㎡,其中8项工程已基本完成,10项工程现场停工或无明显施工进度。9月份我委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专项督查共76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9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2012年9月,我委组织“两站”技术骨干、外聘专家组成两个专项督查组,于9月4日至9月26日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督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8份,其中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同时,对4项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抽测20批次,并加大对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榕政办(2011)238号若干意见情况的督查力度,检查发现:
1、在建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桩基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螺洲新城二区4#、5#楼灌注桩工程现场有个别无标识的砼试块,委托检验协议书中检测单位未在砼试块委托检验送样单上盖章签认。
(2)深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基坑支护工程基坑边坡坡度偏大且中部水平段宽度不足,基坑四周未设排水沟,土方施工方案中专家论证所提意见未及时整改,土钉桩未做抗拔力试验,基坑顶水平位移监测点设置数量不足,基坑顶水平位移超预警值未采取措施,基坑监测频率不足,喷锚砼试块留置组数不足,基坑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到位;东升兴苑二期基坑支护工程现场用毛竹替代木围护桩,冠梁部位未设置钢管锚杆,预制管桩内侧应采用水泥搅拌桩,但现场局部未施工,基坑监测报告中个别监测点累计沉降量和位移速率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
(3)模板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如鹤林新城三期33#楼外剪力墙模板对拉螺栓未采用止水型,碗扣式钢管支撑架个别立杆上端自由端长度超过700mm;磐石新城一区1#楼模板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底层梯段模板支撑立杆采用方钢且未设纵横向水平拉杆,部分模板主次楞采用圆木,局部梁板模板混撑且使用短木撑,梁板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4)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巡查、监控不到位,如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施工升降机无检测,使用前未办理四方验收;首山丽景一期25#楼施工升降机围栏门机电联锁失效,标准节导向轮磨损严重;盖山新苑8#楼塔吊基础积水,进线电缆无卸荷装置,附墙装置使用非厂家配件,但附着设计方案未经原厂家确认或专家论证。
(5)钢管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如首山丽景一期a标3#楼悬挑架工字钢固定端长度不足,锚固端未用木楔塞紧,采光井工字钢长度不足,外架连墙件设置不足,外架距离墙体间距大无采取防护措施,卸拉钢丝绳直径不符合规范;首山丽景一期25#楼外架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6)文明施工和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如鹤林新城三期33#楼专用消防立管口径小于100mm,食堂三防不到位;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第三标段氧气瓶无防震圈,乙炔瓶回火阀损坏;东升兴苑二期主干道未硬化。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参建各方单位未认真履责,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控制体系运转不正常,导致个别工程存在模板和钢筋等安装未按规范要求施工。
(2)个别施工及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责,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如东山新苑二期二区12#楼部分塑钢窗已安装,但现场无法提供“三性”检验报告及门窗半成品的合格证;螺州新城二区4#、5#楼等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均未下达监理通知书督促改正。
三、量化考评情况
根据专项督查组检查情况,9月份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量化考评,结果如下:
1、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分别为:双湖新城c标(二区1#-4#、8#-14#、综合楼b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师:程庆云,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雷振苗),远东丽景3#、4#,13#-18#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造师:王科,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陈敏忠),潘墩保障房一区、二区(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师:严星,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温文石)
2、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分别为:螺洲新城二区1#-13#、四区1#-7#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建造师:李宏伟,监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郑斌国),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第三标段(5#、6#、8#、10#、11#及地下室)(建设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上部施工单位: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师:钟良,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吴锋,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光明),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第二标段(7#、9#、12#、13#、幼儿园、办公楼及地下室)(建设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上部施工单位: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建造师:林向武,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福建省闽武长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吴锋,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光明)。
四、检查处理情况
1、对双湖新城c标(二区1#-4#、8#-14#、综合楼b楼)等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螺洲新城二区1#-13#、四区1#-7#楼等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5个工程项目的总监和建造师,依照省动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记分。
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简报
一、基本情况
10月份,我委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计49项,建筑面积389.9万㎡,其中8项工程已基本完成,8项工程现场停工或无明显施工进度。10月份,我委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专项督查共60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1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2012年10月,我委组织“两站”技术骨干、外聘专家组成两个专项督查组,于10月15日至10月31日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督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同时,对5项工程和4家商砼供应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测15批次,并继续加大对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榕政办(2011)238号若干意见情况的督查力度,检查发现:
1、在建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深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东升兴苑二期(1#-3#楼)基坑已开挖到位,西南向坡顶未设置截水沟,坑边堆放材料荷载过大,监测报告中坡顶水平位移、坡顶沉降及深层土体最大水平位移等指标均超过设计预警值,参建各方未采取措施,且未能提供锚杆和锚管拉拔承载力试验报告;磐石新城二区(1-6#楼)基坑局部土方未分层开挖,锚喷支护未及时检测喷射砼厚度;首山丽景一期4#楼基坑坡顶排水沟设置不连续且未设集水井,钢板桩支护图纸未经图审已开始施工。
(2)模板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如双湖新城b标一区3#楼模板支撑架梁板立杆之间未设水平拉杆,剪力墙主楞木道数不足;鹤林新城三期34#斜屋面模板采用木支撑,操作层下未保留二层模板支撑体系;磐石新城一区1#楼梁板模板支撑个别立杆采用独立支撑,个别顶托螺杆伸出钢管的长度超长。
(3)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巡查、监控不到位,如后坂新城一区2#楼塔吊基础积水;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第三标段塔吊司机室内无灭火器,主卷扬排绳不顺畅,塔吊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0.1s,参数不匹配;小柳景苑3#楼施工升降机右侧吊笼对重钢丝绳断股。
(4)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如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脚手架2层卸料平台左侧4根对接立杆未错开,小横杆脱落,南侧基础不在同一高度的扫地杆设置规范,采光井内架体连墙件设置不足。
(5)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如螺洲新城二区东大门未设置洗车道,未配备洗车设施,桩机班组宿舍电线搭设乱,使用大功率电器,卫生差;紫阳新苑1#-4#楼等4个工程项目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规范,且露天暴晒,也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参建各方单位未认真履责,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控制体系运转不正常,导致个别工程存在模板和钢筋等安装未按规范要求施工。
(2)个别施工及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如福机第一生活区及新村一里限价房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工序管理,该工程地下室底板钢筋已开始安装,但未能提供桩基工程子分部验收记录;东山苗圃保障房5#楼外墙内保温使用的玻化微珠保温砂浆材料合格证及复验报告中导热系数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在使用前未进行审查。
三、量化考评情况
根据专项督查组检查情况,10月份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量化考评,结果如下:
1、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分别为:双湖新城c标(二区1#-4#、8#-14#、综合楼b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师:程庆云,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雷振苗),潘墩保障房一区、二区(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师:严星,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温文石),江厦小区1#-3#、6#、8#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建造师:张志宁,监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黄志贺)。
2、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分别为:螺洲新城二区1#-13#、四区1#-7#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郑斌国 ),东升兴苑二期(1#-3#楼)(建设单位:福州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建造师:陈雄都,监理单位: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郑惠同),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许建忠,监理单位:福建山海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总监:张美銮)。
四、检查处理情况
1、对双湖新城c标(二区1#-4#、8#-14#、综合楼b楼)等考评列前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螺洲新城二区1#-13#、四区1#-7#楼等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2、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6个工程项目的总监或建造师,依照省动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记分。
3、市建委党组成员、林宝钧总工约谈了10月份考评列倒数三名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公司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加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对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